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(2016年第40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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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938 更新时间:2016年02月26日10:08:26 打印此页 关闭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(2016年第40号)

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95)要求,对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,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2015年第1)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。

 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
 

20162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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